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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招聘約僱人員

招聘有效期間:2015/05/08~2015/05/12

招聘資格條件:

(一)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,專科以上程度,身體健康,無不良嗜好者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。

(二)具有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;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(含國民兵及補充兵)。

(三)年滿十八歲以上,五十五歲以下,於訂立勞動契約時,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。

詳細招聘資訊:http://goo.gl/DrKZ5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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