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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招聘約僱人員

資格條件:

一、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(進)用之情事者。

二、教育部認可專科以上學校畢業。

三、具備垃圾焚化廠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
四、具導覽工作相關經驗(請於簡要自述或自傳中描述導覽經驗)。

五、本職缺代理僱用期間預計自2015年3月中下旬起至20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,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為準;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、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,應無條件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


詳細招聘資訊:
http://goo.gl/sa6qSJ

#進修 #公職 #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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