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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照名稱:專科醫師

發照單位:行政院衛生署

有效期限: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,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。

考試地點:報名日期、筆試及口試日期、地點等有關事項,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。

簡介:
專科醫師依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定,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○九○○○六四一四二號公告,其專科醫師之分科如下:
 
一、家庭醫學科。
 
二、內科。
 
三、外科。
 
四、小兒科。
 
五、婦產科。
 
六、骨科。
 
七、神經外科。
 
八、泌尿科。
 
九、耳鼻喉科。
 
一O、眼科。
 
一一、皮膚科。
 
一二、神經科。
 
一三、精神科。
 
一四、復健科。
 
一五、麻醉科。
 
一六、放射線科。
 
一七、病理科。
 
一八、核子醫學科。
 
一九、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分科。
 
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需要,就前項分科再予細分。

了解更多:
http://goo.gl/wjq0eE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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